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发〔2017〕202号)、《中央财经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校发〔2017〕20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发〔2017〕210号)、《中央财经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123号)、《中央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18〕120号)等制度,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审批、调整和使用均需视权限由主管校领导、部务会、部务扩大会和全部大会审批通过,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重大决策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与执行
第三条按照学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高效利用资金的原则,参考往年预算下达、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各科室依据业务内容参与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严格预算编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及时组织实施预算实施方案和预算执行计划,做好部门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 执行预算计划。依据学校下达的部门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方案,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确保重点,并确保各时间节点的预算执行率达到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要求。
第六条 预算上报方案由部务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由部门主要领导、主管校领导签字盖章。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校“三上三下”的预算管理模式,对于学校下达的各项经费,全部进行统筹协调后进行分配,由部务会通过后提交学校财务部门。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是指学校按照预算下拨的经费和校内管理性、服务性收费项目所产生的收费所得,部门收入来源包括学校下拨的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奖励性绩效、专项经费等。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部门各项经费的使用按照预算下达的要求明确使用范围和额度,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年度预算需要调整时,相关科室提出动议,经分管部领导同意,提交部务会讨论通过,再根据有关程序向学校报批。
第十条各科室预算内资金需按照预算额度合理支出,并有专人做好科室内经费支出记录。经手人需在票据背面写明经手人及用途,在整理好报销申请材料后,首先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部长进行“双核签”,然后由部门财务经办人员审核,最后由财务主管副部长和部门一支笔负责人进行“双审签”后方可予以报销。重大支出项目需提前拟定预算并向各级负责人请示,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支出。
第十一条 办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预算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经费使用科室负责人审批并报知分管副部长;经费使用大于1000元(含)的,由相关科室报分管副部长审批并报知部长;5000元(含)至10000元的,由部长审批;大于10000元(含)的,交由部务会审批并通过。
第十二条 日常办公经费报销须提供合法票据,票据科目应与实际支出项目相符,不得互相冲抵。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公出差的各项开支标准和范围要严格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票据应按照经费类别和报销项目名称分类汇总粘贴。办公用品、书籍、耗材等须付购物清单;制作费、印刷费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时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报销时需同时附会议通知,本单位组织会议报销会议费时需提供会议安排书面材料(包括会议议题、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费用标准)和会议支出预算明细表;不允许报销用于休闲、娱乐、康体等福利性会议费。
第十五条 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包括“双一流”建设经费、学校宣传费用、校园文化建设经费、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经费等。专项经费应严格执行资金来源部门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账户,专户核算,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按照执行要求定期报告执行进度。
第五章财务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为:
1.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2.人员奖励性绩效发放情况;
3.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4.设备设施购置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财务信息。
第十七条 宣传部定期公开财务执行情况,向本部门教职工公布,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