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部务会会议制度是指部门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就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议事决策、共同负责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
第二条 部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
第三条 部长为部务会召集人。部务会成员为本部门班子成员。部务会列席成员根据需要由部长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四条 部务会议题由部长在听取成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商定。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长不在时原则上不召开部务会,必须召开时,由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部务会扩大会是部务会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务会扩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部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视议题情况由部长决定增加其他议事人员。
第六条 部务会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部署学校交办的具体工作;
2.讨论部内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3.讨论决定需要拟定的各类文件、检查、通报等;
4.讨论决定部内人事、机构设置、管理机制、评奖评优等相关事项;
5.讨论决定部内“三重一大”事项、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办公资源分配等事项,以及部门年度预算1万元及以上事项的采购项目;
6.讨论决定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文化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7.讨论决定涉及部门发展改革稳定和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8.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9.其他需要部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部务会议事规则
1.部务会成员达到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在紧急情况下二分之一及以上也可召开。表决有关事项时,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重要事项决策以超过应到会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2.部务会议事为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相关事项,作出议题说明,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部长要最后表态。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咨询,可提前提交资料给参会人员;
3.会议若对讨论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研究论证,在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如有必要可向主管校领导请示。
第八条 部务会决定事项的执行与检查监督
1.部务会决定事项,按照部务会成员分工落实到人,由具体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部务会汇报落实情况;
2.部务会成员应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因会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应及时提交部务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由部长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
3.办公室负责部务会会议决事项的传达、催办和反馈工作,发挥督查督办的职能。
第九条 部务会视工作情况召开,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办公室协助组织部务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条 部务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部长请假,会议主持人要说明其未到会原因,会后向其通报会议形成
的决议、决定。部务会讨论内容不宜公开的,必须严格保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一条 部务会成员要加强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协调配合,不断完善部务会的有关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部务会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自律,勤政廉政,自觉接受师生对部务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 部务会成员实行决策问责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部务会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因部务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的,根据部务会分工由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部务会成员集体承担责任。部务会决策执行失误,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重大负面影响的,根据分工由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对不执行部务会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务会成员,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执行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节严重的提请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部务会负责解释。
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