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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个人原创影像作品使用的说明

作者: 加入日期:2015-05-05 录入:宣传部

近期,部分师生原创摄影作品在未征得作者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使用、甚至用于牟利,不仅侵犯了作品著作权,还严重挫伤了原创作者们的创作热情,造成了不良影响。本着尊重和维护著作者权益,规范使用个人原创作品的行为,宣传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特制定以下说明。 

1.任何原创影像作品(含各类比赛投稿作品、摄影采风作品)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2.以新闻报道、学校宣传、工作汇报为目的,在学校报纸、期刊、橱窗、画册等媒介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来源,并且不得侵犯原作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3.使用者无权将照片另行出租或出售予第三者使用,无权将照片以赠品或其他方式出售,严禁将照片以可能造成甲方或任何对象名誉上损害的不当方式使用,严禁将照片用于制造任何对社会,国家及人民有妨害的用途。 

4.其他:除本说明所规定之内容外,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