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经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中央财经大学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校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和宣传思想文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起草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三)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组织实施对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媒体解释及事件的宣传报道;(五)负责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六)负责学校各类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七)负责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八)组织开展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
第四章 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部(市)等各级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报告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学校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对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重大成果,重大管理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招生、就业及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可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三)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或以中央财经大学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中央财经大学校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发布信息。
第五章 校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原则上由主办单位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将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向宣传部、新闻中心报送。如需宣传部写稿,应提前两天告知。
第十条 要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新闻稿件和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单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定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要新闻稿件要经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对校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报道时,新闻稿须经校领导本人审定;学校校园网主页、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中央财经大学校报》、电子显示屏的新闻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审核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及各部门、单位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举办部门、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向宣传部、新闻中心预约摄影摄像,以便组织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新闻稿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提倡短新闻;角度要求统一使用第三人称,中性客观。
第六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宣传部、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或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宣传部、新闻中心协调落实。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提供给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稿件,一般性稿件由部门、单位负责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重要稿件由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或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事先征求所在部门、单位和宣传部、新闻中心意见。宣传部、新闻中心对采访活动予以备案。受访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十六条 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经宣传部、新闻中心同意后方可接受新闻采访。
第十七条 被采访人应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十八条 对外新闻发布。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
第十九条 对外宣传的反馈。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及时报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七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担任。
第二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教育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学校工作动态和本部门业务,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指导校内各部门、单位的新闻发言事务;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学校内部发生的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在突发、敏感事件期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可通过中央财经大学微博、中央财经大学微信等校级媒体发布。确有需要,经校党委常委会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和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对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新闻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宣传部、新闻中心应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
第九章 网络舆情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对各单位网络舆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小组履行本部门、单位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职能,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络舆情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寻找规律,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网络舆情危机再次发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推进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覆盖党政管理干部、思政理论课教师、学生工作干部、专家学者、学生骨干等组成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络评论员的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