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塑造中央财经大学形象,发挥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网站的宣传作用,提高二级网站的建设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央财经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网站是中央财经大学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的总称。
第二章 权责划分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为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网站的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负责二级网站的前置审批及内容的监督。
第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下的网站在形式、内容、运行方面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第三章 内容规范
第五条 各教研单位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单位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新闻动态、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六条 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七条 直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职能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第八条 二级网站的内容由各单位负责上网发布,并定期对内容进行更新。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与党委宣传部签署《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网站内容发布承诺书》,确定一名中层领导干部主管本单位网站的内容审核,确保网站内容的准确性;确定1名网络管理员具体执行网站内容发布工作,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见附件)。
第十条 除文本性内容外,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部分具有实时、交互功能的栏目,如留言板等,但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留言板的留言须经二级网站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单位无权在二级网站上开设BBS、聊天室等网络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时,其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提法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十二条 二级网站内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禁止发布涉密信息;禁止提供任何商业性服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网站审批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