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中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北京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京办发〔2017〕26号)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的重要途径。二级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二级党组织组成人员和所涵盖单位党员中层干部等组成。根据需要,视情况可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经书记提名其他人员可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可设1名学习秘书,一般由宣传委员担任。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学校党委有关理论学习的指示,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成果的总结交流。二级党组织应确定1名副书记或党员中层副职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要协助书记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好每次学习的准备工作,提供学习材料;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考勤、记录和归档;撰写学习简报、总结。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国家和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以下形式有效开展: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包括与其他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等)为学习的主要的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每自然年度不少于12次(寒暑假可灵活掌握,学习任务可安排到其他月份),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重点发言人要撰写和提交书面发言稿。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用结合。学习发言时将政治理论与个人思想相结合,与提升业务能力和推进工作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指导实践、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每年年初,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并报送学校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每一次学习活动,做到有考勤、有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学习,有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每学期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1次检查。每年年底,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年度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撰写总结报告报宣传部,内容包括坚持学习制度情况、学习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每年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合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校党字〔201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