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部署及推进重要工作的具体需要,拟每年确定若干个事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亟需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采取委托研究方式,由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研究攻关,为推动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为规范委托课题的研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托课题主要由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委员会提出,学校党委及有关职能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选题建议并推荐承担课题的课题组,由课题办公室汇总。
第三条 课题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和课题经费情况,对选题建议和课题申报进行初审,审查内容主要是:课题组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是否具备承担课题的能力,经费预算和研究计划是否合理等,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提交课题管理委员会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课题组和立项名单。
第四条委托课题一经立项,参照《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校党字〔2014〕17号印发)进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课题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