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学校对《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字〔2007〕23号)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14年6月修订)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加强新时期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形式。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 中心组的构成
第三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是指以学校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四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一般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委员、二级党组织所辖单位党员处级干部、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组成。二级党组织书记任组长,负责主持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五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方针政策,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委、市委教育工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学校党委、行政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第六条 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教育学、管理学前沿理论以及工作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信息化、国际化等各方面知识。
第四章 学习的组织
第七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应至少组织2次集中学习,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学习。学习形式灵活采取阅读文献和文件、集体讨论、听取专题报告、观看影像资料、考察调研以及自学等,务求取得实效。
第八条 每次学习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一个主题,主题选择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理论学习与推进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第九条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每一次学习活动,做到有考勤、有记录。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学习,有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组长请假,事后进行补学并撰写心得体会。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每学期初,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根据学校理论学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和安排;年底要对年度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撰写总结报告。学习计划和总结应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校党委要对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集中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包括集体和个人两个层面,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学习制度情况、学习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将学习档案、考勤记录、学习成果等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后,校党委结合平时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组织可参照本制度对本基层党组织的理论学习制度进行完善。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财经大学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校党字〔2007〕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