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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校史馆是是开展校史校情教育、传承弘扬中财大精神的重要基地。为做好校史馆运行维护、参观接待工作,规范校史馆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校史馆文化育人作用,现将《中央财经大学校史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校史馆管理办法
宣传部、新闻中心
2022年8月1日
中央财经大学校史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校史馆运行维护、参观接待工作,规范校史馆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校史馆文化育人作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校史馆是学校历史的载体,记录了学校发展的全过程,校史馆的资料涵盖了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经验、办学规律、学术成就、校友代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等诸方面内容,馆藏的文物资源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爱校荣校教育的最好教材,对于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校有着重要作用,是开展校史校情教育,传承弘扬中财大精神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校史馆建设的主要意义在于还原学校完整的发展脉络,挖掘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典型事件和人物,提炼其精神精华形成亮点。阐释中财大“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继承中财大“担当责任、勇往直前”的精神,“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激发中财大人战胜挫折、克服困难、乐观向上、努力拼搏的勇气,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四条 校史馆实行常态化免费开放,开放对象为学校师生、校友、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校史馆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运维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馆藏保管;
(二)负责馆内展览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三)负责史料的搜集整理;
(四)负责馆内硬件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五)负责安排定期做好馆内清洁工作;
(六)负责讲解志愿团队的组建、培训、工作安排等;
(七)负责馆内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对馆内藏品做好登记,定期进行盘点,对珍贵藏品进行复制。
第七条 展品借用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方可办理,双方应明确借用的展品名称、数量、借用期限等,并附带图片的清单。借用期间借方应做好展品的保管。
第八条 校史馆展览内容和藏品更新应做好内容审核,提前设计图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更新实施。应定期对展览主题和内容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更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主题和内容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與论导向,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主题和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三)与校史馆宗旨相适应,突出藏品特色;
(四)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五)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
(六)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七)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章 预约参观
第九条 校史馆位于学术会堂8层,日常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确需在其它时间参观,校史馆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安排。节假日、寒暑假原则上不接待参观。
第十条 校史馆参观采用预约制,各单位、部门组织的集体参观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办事大厅”完成“校史馆团体参观预约”申请。校史馆将及时处理,并反馈确认,参观事宜以反馈确认的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参观团体请按约定时间进馆参观。如临时有变动,应及时告知校史馆。对已预约登记的团体参观,如临时与学校重要活动冲突,校史馆将及时通知预约单位,延期或取消已预约的参观活动。
第十二条 进馆参观时,由领队登记团体信息及实到人数。参观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持好参观秩序,保证团体成员安全。
第十三条 观众进馆参观,应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在观众人数较多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观众应爱惜展品和设备,不用手触摸展板、展墙或展品,不随意开启或关闭馆内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馆,不得在馆内吸烟、饮食。
第四章 志愿讲解
第十四条 校史馆全面负责学生讲解员队伍的招募、培训与管理,每学年组建新的讲解志愿团队,以保证接待参观任务的正常进行,所有讲解员均从中央财经大学师生、校友中产生,校史馆将为学生讲解志愿者登记志愿小时数。
第十五条 学生讲解志愿者的基本要求是:
(一)弘扬“忠诚 团结 求实 创新”的校训和“担当责任 勇往直前”的中财大精神,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展校园文化和校史校情教育。
(二)口齿清楚、着装得体整齐,能够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及讲解技巧。
(三)需经培训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校史、着装、言语以及讲解过程中的礼仪等各种行为规范。在熟悉培训内容后,须进行规定时长的讲解实践。
第十六条 学生讲解志愿者的职责包括:
(一)准时到岗,根据预约时间和要求做好接待讲解服务;
(二)组织参观者有序参观,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三)负责培训新招募讲解员;
(四)定期做好校史馆清洁工作,及时发现馆中设施和展品问题报告负责老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