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共同在全市开展了“2014北京榜样”大型主题活动。为做好首都教育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根据活动要求,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精神,体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仁和友善等。
2.师生典型标准。在教书育人、勤奋学习、团结师生、服务群众等方面,在助人为乐、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热心公益等方面,在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抢险救灾、排除险情等方面,在尊老爱幼、勤俭节约、诚实守信、艰苦奋斗等方面,在自立自强、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刻苦钻研等方面表现突出。
3.往届“北京榜样”提名人物,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以及曾宣传报道过的典型人物均可择优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首都道德模范、往届“北京榜样”,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二、宣传报道
1、市委教育工委与《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合作开设专栏,对此次报送的师生典型择优采写报道。媒体刊登的师生典型报道,将正式结集出版。
2、市委教育工委将择优向“北京榜样”组委会推荐候选人。5月至9月,活动组委会将通过市属媒体和网络媒体向社会每周推出“北京榜样”每周人物榜5名,每月推出“北京榜样”月度人物榜10名。10月,以50名“北京榜样”月度人物榜为基础,开展公众网络投票和评委会评选,选出2014年度十大“北京榜样”和40位“北京榜样”提名人物。12月,将举行颁奖典礼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具体要求
1.被推荐人提交材料。
(1)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应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媒体报道等内容。事迹材料生动翔实,事迹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多用具体事例和感人细节描述。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照片要求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2.各单位、部门推荐数量不限。作为2014全年重要工作之一,除规定的上报时间外,5月至9月,各单位、部门可不定期随时增报本单位师生典型。
3.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师生典型事迹材料报送及协助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
请各单位、部门请于5月13日(星期二)17点前将被推荐人提交材料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校宣传部邮箱:xcb@cufe.edu.cn。命名格式:【单位名】北京榜样事迹材料。
联系人:
刘禹 62288220 刘潇62288773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