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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作者: 加入日期:2020-09-20 录入:宣传部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办公用品的科学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实效,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办公用品是指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购置和使用的文具、劳保用品、小型电器、耗材、低值易耗品等未列入学校资产管理的物品。

第三条 部门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由部门办公室工作负责人汇总全部门共性需求,向遴选后的供货商或通过京东等电商集中采购,货到验收后存放于指定地点。

第四条 部门办公用品的领用需登记,领用时需登记领用时间、物品名称、数量、使用人、用途等信息,领用科室与人员要节约使用。登记信息由部门办公室工作负责人保管。

第五条 领取的特殊用品(16G及以上容量U盘、移动硬盘、照相机存储卡等)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  

第六条 工作人员调离时,须将个人保管使用的第五条所指“特殊用品”清点移交给部门。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宣传部、新闻中心、网络思政中心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