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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两校区艺术展厅管理的通知

作者: 加入日期:2019-05-10 录入:宣传部 点击:

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合理利用学院南路校区39号艺术空间和沙河校区图书馆地下展厅等资源,规范展厅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南路校区39号艺术空间(学术会堂一层中厅)和沙河校区图书馆地下展厅由宣传部统一管理。使用展厅的单位,举办展览需提前15天申请,其他用途提前7天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展厅使用申请表》。

二、展厅在申请和使用过程中,时间如与学校重大活动冲突,则预约使用时间取消,另行安排。

三、展厅内的桌、椅、展柜等物品均随场地一起提供使用。使用单位在展览结束当日或次日,将所有带来的物品全部撤离,展厅内物品如发生挪移,需恢复原貌。

四、使用单位应爱护展厅设备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展厅的墙壁(乱贴、乱画、乱刻、乱钉)、桌椅、地面等,严禁随意改造和拆除展厅设施。如有破坏,责任认定后,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维修。

五、使用展厅应自觉维护展厅秩序,讲文明礼貌,保持安静,严禁喧哗打闹,要爱护环境卫生,布展期间、展览过程、撤展后请保持场地清洁,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展厅。

六、展厅具有开放性,展品的保护和值班人员的安排由使用单位负责。展品如有丢失或损坏,宣传部不负责。

七、展厅的日常保洁工作由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学院南路校区)和昌欣物业(沙河校区)负责。如需保安和保洁人员协助,请提前与宣传部文化建设科联系。

八、展厅使用期间,宣传部将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采取提醒、通报、停止借用等措施。

特此通知。

宣传部 新闻中心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