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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加入日期:2019-05-10 录入:宣传部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管理,优化课题结构,完善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等环节的工作,确保立项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为我校校级科研课题。课题研究围绕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成果作为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依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领导小组下设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指导组(以下简称课题指导组),负责课题的规划和管理。课题指导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科研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保卫部、团委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课题指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修订课题管理办法;

(二)审定课题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

(三)进行课题的立项评审;

(四)审定课题立项名单;

(五)审定课题结项;

(六)对课题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课题指导组下设课题办公室,具体负责课题的组织和日常管理,课题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课题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并提交课题指导组审议,根据审定结果发布课题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

(二)组织指导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成果验收及经费报销;

(三)以要报、咨询报告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课题成果;

(四)组织课题的交流研讨活动;

(五)宣传和推广课题成果;

(六)管理课题档案。

第五条 课题指导组成员名单,根据学校岗位和个人职务变动情况自行调整,由课题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六条 课题一般一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课题重要程度、研究周期等因素分为战略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支持。课题申报不得超出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关于课题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在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作具体规定。

第七条 课题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报人应为我校在岗教职工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战略或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拥有副高级及以上或副处级及以上职务。一般课题(教职工)的申报人须拥有中级及以上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申报一般课题(学生)的申报人须为非毕业班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课题申报人员应组成三至七人的课题组,以课题组为单位申报;

(四)课题组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为负责人,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及以上项目,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四章 课题立项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向课题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立项评审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由课题办公室进行组织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课题计划形成立项建议名单,交由课题指导组审定。

第十条 课题立项评审主要标准:

(一)选题是否针对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视角是否具有创新性;

(二)对研究现状的了解和把握是否全面、准确,所列参考文献是否具有代表性;

(三)研究目标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充实,思路是否清晰,论证是否充分;

(四)研究方法与手段是否科学、适切;

(五)预期成果是否具有应用性和推广价值。

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过程参照纵向课题评审规范,严格匿名评审。课题办公室送评的材料不得透露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同时,评委需对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在课题办公室正式发布评审结果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年度立项工作结束后,遇特殊情况或新问题亟需研究,课题办公室可参考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和立项情况设立委托研究课题,委托课题的管理方式与其他课题相同。

第五章 课题结项

第十三条 课题自批准之日起,教职工承担课题研究周期教为一到两年。如在一年内不能完成课题,需向课题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教职工在两年内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课题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责成课题负责人退还其已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学生承担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 课题成果由课题办公室组织结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课题可以申请结项:

(一)战略和重点课题须在学校科研处规定的B类及以上刊物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等理论版上公开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文章;一般课题(教职工)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一般课题(学生)无公开发表文章要求,但需提交研究报告。所有公开发表文章原则上要求注明“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资助”;

(二)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制度、方案等被相关部门采纳吸收并且由课题指导组认定;

(三)涉及不适宜主动公开的内容,成果质量已得到课题指导组认可;

(四)未尽事宜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满足申请结项条件的课题需通过课题指导组的结项答辩方可结项。

第十六条 课题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科研成果的评估与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的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课题资助额度在课题年度计划中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课题经费使用权归课题组,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课题办公室负责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十九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以学校财务规定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课题指导组授权课题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校党字〔201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