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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加入日期:2014-09-30 录入:理论教育科 点击: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2001年学校设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基金,并颁行了《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校党字〔2001〕38号)。课题项目设立以来,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针对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课题管理,推动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的探索和创新,学校对《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党建与思政课题)的管理,优化课题结构,完善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环节的工作,确保立项评审的公开公正,提高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与思政课题为我校校级科研课题。设立课题是为对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为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推进相关工作的探索和创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党建与思政课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课题委员会),负责课题的规划和管理。课题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学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学校本科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和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代表、党建和思政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学校内部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课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修订管理办法;  

(二)审定课题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  

(三)审定课题评审专家库成员;  

(四)审定课题立项名单;  

(五)对课题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课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公室),负责课题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课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课题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并提交课题委员会审议,根据审定结果发布课题年度计划和课题指南;  

(二)拟定课题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并提交课题委员会审议;  

(三)组织指导课题的具体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及经费报销;  

(四)以要报、咨询报告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馈课题成果;  

(五)组织课题的交流研讨活动;  

(六)宣传课题和推广课题成果;  

(七)管理课题档案。  

第三章课题申报  

第五条党建与思政课题一般一年组织申报一次,课题申报不得超出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关于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在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做具体规定。  

第六条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我校的在岗教职工或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课题申报人员应组成三至七人的课题组,以课题组为单位申报课题;  

(四)课题组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为负责人,负责人不得同时负责两个及以上项目,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四章课题立项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向课题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课题立项评审主要标准:  

(一)选题是否针对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视角是否具有创新性;  

(二)对研究现状的了解和把握是否全面、准确,所列参考文献是否具有代表性;  

(三)研究目标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充实,思路是否清晰,论证是否充分;  

(四)研究方法与手段是否科学、适切;  

(五)预期成果是否具有应用性和推广价值。  

第九条课题申报材料由党建与思政课题专家库中的评委进行评审。专家库由原党建与思政课题评审委员会成员,学校机关党委、各党总支负责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学校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成(详见党宣字〔2013〕17号)。  

第十条立项评审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课题办公室从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审阅申报材料并为每项课题打分。课题办公室核算平均分后按照分数高低将课题排序,遵照同类课题如题目相同、相近或研究角度相同,则取得分最高一项,同类课题申报数量较多则取最高两项的原则形成立项课题建议名单。立项课题建议名单交由课题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课题评审过程参照纵向课题评审规范,严格匿名评审。课题办公室送评的材料不得透露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同时,评委需对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在课题办公室正式发布评审结果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年度立项工作结束后,课题办公室可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和立项情况设立委托课题,委托课题的管理方式与其他课题相同。  

第五章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党建与思政课题中期检查由课题办公室统一组织。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究计划等。中期检查的有关事宜,在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中做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课题组如需对立项时的课题题目、研究范围和重点、课题组成员进行调整,可以在中期检查时提出。如在中期检查时未提出相关要求,课题办公室将以立项申报书为依据验收课题成果。  

第十五条中期检查时,课题办公室可以对具有下列情况的课题做出撤消决定:  

(一)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二)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  

(三)课题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四)承担人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五)由于外部原因,课题研究无法进行。  

第六章课题结项  

第十六条党建与思政课题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如在一年内不能完成课题,需向课题办公室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说明延期原因,承诺最终结项时间,由课题办公室审核决定是否给予延期。如果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课题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责成课题负责人退还其已支出的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课题在研究周期内不设置固定结项时间,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即可向课题办公室提交课题成果申请结项。课题成果的有关要求,在年度立项通知中做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课题成果由课题办公室组织验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课题视为通过验收:  

(一)项目组成员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  

(二)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相关部门采纳吸收或获得校级领导批示;  

(三)涉及不适宜主动公开的内容,而成果质量已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课题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科研成果的认定与评估,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党建与思政课题的经费来自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的党建课题部分,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课题资助额度在课题年度计划中做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课题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拨款在课题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额度为批准经费的50%,剩余50%在课题结项后下拨。  

第二十二条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课题组。课题办公室负责管理、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图书资料费,包括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费用,以及打印、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国内调查费,包括调查问卷的制作费用,实地调研中所产生的交通、通讯、餐饮、礼品等费用;  

(三)会议费,包括为完成课题而举行的座谈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不得为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课题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央财经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校党字〔200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