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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加入日期:2014-09-24 录入:理论教育科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现将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二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宣发〔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另就参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已获第十、十一届活动评选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不再申报评选。每校仅限申报1个优秀单位或1个优秀个人。     

二、评选办法

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简称《评选条件》)对高校申报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出7个优秀单位和7个优秀个人,经公示后向市“双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全市评选。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并于6月26日下午5点前报党委宣传部(办公楼504房间)。学校将进行综合评审,择优上报。     

联系人:张照彬,电话:62288219。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4年6月25日